
“肖法官,我盯到刘某的车了,他现在从工地上回家过年了。”今年春节前夕,岳塘法院执行局干警肖永接到申请执行人小戴的电话。
“你先盯着,我们马上赶来。”肖永立即与同事温帅锋驱车前往韶山。
2021年,小戴的伯伯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后诉至岳塘法院。经调解,刘某答应在当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.5万余元给小戴的伯伯。
然而,刘某迟迟未兑现,小戴的伯伯申请了强制执行。经查,刘某名下仅有一台车辆,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,且人在外地打工,车也没在韶山,案子暂时陷入僵局。
后来,到小戴的伯伯去世,这笔执行款仍未到位。由于小戴的伯伯是村里的“五保户”,膝下无儿无女,小戴成了伯伯的继承人。
“肖法官,我上个厕所的功夫,车就不见了!”当肖永等人驱车赶到韶山,准备向韶山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时,意外发生了。
“来都来了,不管车和人在不在,我们先去他家里看看吧。”执行干警虽感到遗憾,却没有放弃。
经过近10公里蜿蜒的村道后,他们抵达了刘某家。经传唤,刘某来到了韶山法院,与执行干警谈话。
最终,因刘某无法兑现赔偿款,车辆被依法扣押送至岳塘法院。
1月30日,记者从岳塘法院了解到,在法官主持下,刘某通过微信转账,将2万余元款项执行到位,法官当场将扣押车辆交还给刘某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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